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博士生录取工作要以坚持质量为核心,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进行复试及录取。
一、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
凡初试成绩英语在50分、俄语45分、日语55分以上,总分在各一级学科自行划定的分数以上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本校教工单项可加5分。
本校理科基地初试成绩可适当下调,外语不低于录取线10分。
2.招收名额
根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各一级学科招生名额,且为招生名额上线。在一级学科名额内,二级学科名额可内部调剂,二级学科名额为学校建议数。
导师追加的招生名额直接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导师名下。如果该导师只有1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其追加名额将被收回。
各学院可根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中导师招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对不满足条件者,原则上今年将不招生。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经理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复试专家小组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建,一般由5或7位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
1.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在4月26日至27日进行。
4月26日上午在研究生楼703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领取复试通知书。
考生自行在研究生部网页上下载并填写《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博士生科研潜质考核表》,面试时交报考的导师。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2.复试内容及成绩的计算
复试包括两部分:(1)综合素质考核(含外语听力水平测试);(2)考生科研潜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由学科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科研潜质由导师考核。复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分,考生科研潜质考核成绩30分。
最终录取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计算。
三、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
2.理科基地考生进入复试线,且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应优先录取。
3.各学科应按录取成绩分数高低排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各博士点学科带头人依据学科招生名额及导师招生名额的限制依次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